罗政复〔2022〕65号
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度项目管理经费的请示》(罗乡振请〔2022〕2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划拨项目管理经费30万元,该经费从罗平县2022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