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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一批 涉农整合资金用于项目管理经费的批复

  • 罗平县乡村振兴局
  • 2022-03-04 09:13

罗政复〔202265

 

 

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度项目管理经费的请示》(罗乡振请〔20222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申请划拨项目管理经费30万元,该经费从罗平县2022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规范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2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