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2〕64号
县乡村振兴局: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县级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的请示》(罗乡振请〔2022〕1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县级公益性岗位项目。
具体内容为:开发县级公益性岗位500个,聘用对象为“三类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聘用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该项目批复资金360万元,从罗平县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狠抓项目及资金管理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切实抓好项目建设
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将视情况缩减下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额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