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2〕59号
腊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人民政府腊街道办事处关于请求解决坡衣居委会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经费的请示》(罗腊办请〔2022〕4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坡衣居委会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具体建设内容为:在坡衣居委会芦沟村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新建污水管道800米,每米造价500元,投资40万元。拆除闲置、老旧房屋600平方米,栽种行道树200棵,投资10万元。
该项目批复资金50万元,从罗平县2022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狠抓项目及资金管理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切实抓好项目建设
腊山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将视情况缩减下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额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