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1〕168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四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旧屋基乡那色产品营销中心配套设施
建设项目的批复
旧屋基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旧屋基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解决那色产品营销中心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请示》(旧政请〔2021〕33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那色产品营销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具体建设内容为:
1、那色产品营销中心房屋建设170㎡,投入资金18万元。
2、那色产品营销中心室内(网络设施、卫生间、货物柜台、防风玻璃、门窗等)建设,投入资金12万元。
该项目批复资金30万元,从罗平县第四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旧屋基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将视情况缩减下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额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