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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乡村振兴局
  • 罗政发〔2021〕11 号
  • 2021-04-20 11:16

罗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政发〔2021〕11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政策。紧紧围绕罗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短板弱项,持续跟踪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着力消除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结合中央、省、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作为指导农村工作的“纲”和“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投入力度,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积极汇聚行业帮扶部门力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成果,补齐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为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脱贫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涉农资金投入、使用新格局,实现项目资金“真整合、真能用”,整体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夯实稳定脱贫基础,提高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全县脱贫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编制年度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整合日常工作,承担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具体衔接。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切实提高实质性整合比例,尽可能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和“夸类别使用”,促进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经。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紧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调整优化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2021年初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771.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281.43万元,省级资金489.86万元;统筹整合资金涉及7个县直单位,即县扶贫办1980万元、县水务局810.86万元、县农业农村局7556.76万元、县林业和草原局2011.97万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300万元、财政局2310万元,县住建局3801.70万元。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罗平县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771.29万元。共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其他三大类82项,建设项目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共63项5620.18万元)

1.交通项目(共25件2085.85万元)

(1)通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25件2085.85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安排资金2085.85万元,涉及7个乡(镇)25件。

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项目建成后,有效解决3032户11751人出行难问题,群众满意度90%以上。内联外通交通格局逐步形成,城乡物流和农村客运更加便捷,农村公路硬化率和通达率显著提高,交通出行由过去“走得了”到现在“走得好”,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出行服务,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全面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

2.水利工程项目(25件1881.33万元)

(1)水务局: 11件384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大水井乡红箐饮水安全工程、罗雄街道幸多禄村饮水安全工程、腊山街道法金甸村饮水安全工程、九龙街道老控嘎村饮水安全工程、老厂乡吉白村委会旧屋基村饮水安全工程、大水井乡大栗树村饮水安全工程、九龙街道启乐村委会大启乐村饮水安全工程、富乐镇红石岩村委会海子村饮水安全工程8件173万元山洪灾害预警平台、监测预警设施维护1件54万元;小型水库大坝维修养护1件91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件66万元。计划安排资金384万元,新建调节池27个;管道铺设安装151km,水表安装1755套。。

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解决6个乡镇(街道)8个自然村3494户12930人安全饮水问题,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县扶贫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件1497.33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497.33万元,涉及6个乡镇(街道)。

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解决3680户14296人安全饮水问题,群众满意度90%以上。

    3.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2件1040万元。

    (1)农业农村1件1080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680万元,罗雄、腊山、九龙、板桥、大水井、长底、旧屋基旅游沿线村庄垃圾、广告清理,乱搭乱建附属物拆除,生活污水治理,篱笆栅栏安装。

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相关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提升村庄人居环境,群众满意度90%以上          (2)县扶贫办:1件360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60万元,涉及13个乡镇(街道)。

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改善人居环境,带动贫困户500户500人参与村庄保洁,户均年增收7200元,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群众满意度90%以上。

4. 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3件300万元。

    (1)旧屋基乡法湾村委会以歹民族特色村建设1件100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建设民族特色村1个。

②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旧屋基乡人民政府。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群众满意度90%以上,受益人数44户167人,项目建成后使,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发展乡村旅游,实现与少数民族的共生发展。

   (2)鲁布革乡团坡村委会未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1件100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建设鲁布革乡团坡村委会未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

②责任单位: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鲁布革乡人民政府。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群众满意度90%以上,受益人数38户203人,项目建成后使,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实现与少数民族的共生发展

   (3)长底乡长底居委会下木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1件100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建设长底乡长底居委会下木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

②责任单位: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长底乡人民政府。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群众满意度90%以上,受益人数42户144人,项目建成后使,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实现与少数民族的共生发展。

5.其他(8件313万元)

    (1)农村人居环境提升8件313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13万元,实施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8件1075盏。

②责任单位:罗平县扶贫办、阿岗镇人民政府、马街镇人民政府、富乐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大水井乡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办事处。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优化电力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节能技术推广使用,减少电费支出,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人居环境,群众满意度90%以上,受益人数1238户4983人。

   (二)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19件12791.11万元

1.农、牧、鱼项目15件10971.11万元

(1)农业产业发展项目15件10971.11万元。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0971.11万元,项目涉及13个乡镇(街道)。

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项目(工程)准时完工率100%,验收合格率100%,成本节约率小于100%。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耕地地保护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政策统筹实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稳定粮食生产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2.林业产业项目2件1620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620万元,涉及13各乡镇(街道)。

   (2)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落实林业产业政策,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开展林业种植技能培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生产发展,公益林管护100%覆盖,带动贫困户644人就业,户均增收8000元上。

3. 扶贫小额信贷1件95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95万元,对13个乡(镇)街道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产业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罗平农村商业银行、各乡(镇)街道。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继续落实国家产业扶贫和小额信贷延期政策,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528户402人。通过小额信贷贴息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户均年增收5000元。

4.农业技能培训1件105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05万元,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实用种植、养殖技术培训,计划培训13期3500人次。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培训13期3500人次,通过技能培训,实现2500户贫困户户均年增收5000元。。

(三)其他1360万元

     1. 雨露计划360万元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60万元,对1200就读中高职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资助,每生每年3000元。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育体育局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惠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200人。

      五、资金投向及管理

    (一)资金投向

    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1.单位基本支出;

    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3.各种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

    4. 注资企业和弥补企业亏损;

    5.修建楼堂馆所;

    6.偿还债务和垫资;

    7. 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

  8.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在安排用于以上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的事项除外)

(二)资金管理

1.抓好整合资金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整合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部门提高对整合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上规范行为方式,实现对整合资金的有效管理。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监管,有效编织好整合资金“安全网”,从严管好用好整合资金,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和精准扶贫。

2.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资金落地。把加强整合资金财政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地和整合项目资金监管,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证资金快速落地,确保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实现整合资金“实施一地,受益一地,脱贫一地,巩固一地”的工作目标,真正带动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增收致富。

3.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由县财政局按资金类别,建立涵盖整合资金来源、分配、支出情况的整合资金台账。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街道)财政所也要建立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项目进展、资金支出、带贫机制等情况。

4.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压实县、乡、村工作责任,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分级分类公告公示、真实及时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公告公示、合法准确完整公告公示的原则,确保公告公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村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实行县、乡、村、组四级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整合资金监管,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告公示到哪里,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同时公示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并保留公示公告痕迹资料,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确保整合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从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5.严格执行资金报账程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统一支出手续、统一核算内容,规范资金使用范围,避免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坚持“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要求报账单位必须提供项目进度单、工程验收单、项目资金报账审批单,并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项目不符不报账、手续不全不报账、投资不足不报账、验收不合格不报账”,切实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凭票管理”制度,对用途不合理,发票不正规,附件不齐全,原始凭证不真实、审批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支付,并实行报账资金公示制,实行“阳光报账”。

    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各类整合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激励奖励,通过绩效评价“指挥棒”,确保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让每一分投入都给脱贫群众带来实惠。

    7.完善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整合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各类整合资金实行全流程、逐环节、链条式追踪,全面了解整合资金安排、拨付、支付进度,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整合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8.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排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一是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每年3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规划方案、项目规划申报、资金调度等相关工作。二是项目申报会审把关制度,研究审定项目备案上报。三是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管理相关工作。四是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及奖惩,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监督评价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应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涉农整合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领导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成效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在分配涉农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领导不重视、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多的乡镇(街道),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紧盯脱贫目标,狠抓支出进度

对县级财政部门已下达资金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催办;超过 2 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报同级党委督办;超过 3 个月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各部门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规定,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加快招投标进度,缩短招标申报和排队时间,适度前置招标流程,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中标单位确定后要及时签订规范的项目中标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报账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进场组织实施。严格划分扶贫资金结余结转责任。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因规划滞后导致的,由具体规划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的,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结余资金导致的,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实行报账制的情况下,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导致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的,由报账经办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的,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附表:

          附件1 罗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 罗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xls

          附件3 罗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xls

          附件4 罗平县调整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xls

政策解读:关于《罗平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