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21〕14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方案
随着城镇化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段适龄儿童逐年减少,办学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优化县域义务教育办学资源,深入推进“政府主导,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解决小规模学校发展滞后、教育资源配置成本高等问题,推进集中办学,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工作初心和使命,适应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加强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融通融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统筹管理本地教育的职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民生效益和教育质量。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提高质量、稳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对县域内空壳学校、小微学校进行撤并整合,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均衡发展”的原则,完善全县义务教育结构和布局体系,重点对无生源和生源枯竭的学校进行整合撤并,解决分散办学、校际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二)控制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按照初中50人、小学45人的标准班额,结合学校的发展空间和教学资源,合理设置班额数,适度控制学校规模,逐步解决集镇、县城区域学校“大班额”问题。
(三)提高效益。进一步整合县域内空壳学校、小微学校教育资源,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集中优势教学资源,提高办学质量,节约集约教育经费,优化师资配备。
(四)适度建设。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对学校进行适度建设,满足学校发展需求,但不搞超大规模、超高标准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多渠道筹措学校建设资金,对不达标的保留学校进行改扩建。
(五)分步实施。按照“规划一步到位、逐步实施”的原则,新建必要的中小学校;推进空壳学校、小微学校整合撤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2021年—2025年期间,拟在县城区新建初级中学2校,小学3校(详见附件1);
(二)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撤并空壳学校和50人以下办学规模学校共计95校(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推进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成立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玮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祺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陈亚斌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梁树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燕丽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员
黄永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长
周富平 县委编办主任
陈家涛 县教体局长
徐 维 县发改局长
保东平 县自然资源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长
刘坤敏 县住建局长
毛 莉 县民政局长
王 政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吴彦国 县卫健局长
刘 波 县审计局长
唐胜利 县统计局长
杨家良 县应急管理局长
梁代林 县市场监管局长
李治润 县乡村振兴局长
陈 永 县城管局长
杨改平 县司法局长
刘改斌 县信访局长
莫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政策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县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加强对中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推动学校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建设及布局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起草全县中小学学校布局方案,加强对有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落实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县发改局: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学校布局规划的指导工作,促进学校布局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撤并的业务指导;审核撤并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材料,配合县人民政府做好相关文件批复和材料报送;负责向上级代码管理部门报送撤并学校代码相关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经费保障的调节和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撤并学校资产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学校撤并或重建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土地利用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监督指导撤并学校的资金(资产)处置审计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负责学校撤并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妥善化解群众上访等社会治安矛盾纠纷。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行业部门职责,指导和协助配合好学校撤并的相关工作事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乡镇(街道)实际,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撤并工作,原则上按照专题研究、调研论证、制定方案、公开听证、公示公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等程序开展学校校点撤并工作。学校校点撤并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保障条件等,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代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和监督学校撤并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做好群众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前,将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当地群众公示,利用广播、墙报、标语等广泛宣传调整学校布局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并进村入户向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要克服不求发展,只守摊子、图稳定的懈怠思想,克服宗族观念和地域观念,营造良好的学校布局调整氛围,并及时修改和完善方案,以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大建设力度,强化部门联动
义务教育学校布点调整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科学性的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调研、规划、实施到资金筹措等,要充分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加强校舍建设和设备设施的妥善处置和管理使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撤并任务。
(四)拓宽筹资渠道,改善办学条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上级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重点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生活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加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布局调整后,被撤并的学校资产,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妥善处置,优先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财政国资审核评估,擅自变卖或占用教育资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撤并学校的资产审核、登记和管理使用工作,有关资产处置方案均须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资产清理所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核算,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设施建设。
(六)全面加强管理,巩固调整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调整的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坚持调整一所,办好一所,务必把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做好、做扎实,以事实说服、引导群众。进行集中办学后,应依据国家标准,按照配套、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学校建设,特别要配套建设好学生食堂、饮用水设施、寝室、厕所等。教体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七)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镇(街道)校点撤并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全部完成,县人民政府将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定专项规划方案、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村小学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责成其限期整改。撤并校点的业务材料汇总报送县教体局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张铁生(15187855752)。
附件:1.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汇总统计表
2.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汇总台账
3.罗平县撤并义务教育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
4.罗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3(附件下载)33.docx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