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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
  • 罗政办发〔2021〕13号
  • 2021-09-27 09:19

罗政办发〔2021〕13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罗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4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

建设实施方案

 

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数据采集的基础和源头,也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前提。为认真做好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全县基本单位增减、营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结合罗平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有效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科学管理全县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提高名录库管理和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全县统一的、完整的、不重不漏且可动态维护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名录库规范化建设,从条件保障、制度机制、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数据质量、业务培训、资料管理、开发应用等方面推进工作落实,巩固成果,确保名录库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在日常统计、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作中的作用,真实反映全县基本单位变化(新增、变更、注销)情况、单位运行情况,行业分布状况等。名录库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分阶段进行,一是每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及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运行状态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信息更新和完善;二是今后每年按季度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更新维护。通过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有关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安全、高效、全方位地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罗平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赵祺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金权   县政府办督查员

        唐胜利   县统计局长

  员:周富平   县委编办主任

        陈亚斌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县财政局副局长

        保树培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梁代林   县市场监管局长

             县工信商科局长

        王玉林   县农业农村局长

        杨改平   县司法局长

        桂国辉   县政务局长

             县民政局长

        董文龙   县民宗局长

             县林草局长

        周富传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锐斌   县交通运输局长

        吴彦国   县卫健局长

        陈家涛   县教体局长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家良   县应急管理局长

        黄永国   县人社局长

             县医保局长

             县税务局长

        赵德芳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盛泉   中国邮政罗平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唐胜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四、职责分工

(一)统计部门

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和名录库维护更新专项调查;负责对名录库进行周期性全面更新和经常性维护更新;负责提供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和抽样框,协调解决专业间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名录库用户授权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单位基本信息;负责对下级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名录库基本单位现场核查;负责对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审批部门

县委编办:负责提供全县机关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事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变更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名录库机关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事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变更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名录库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政务局:负责提供全县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信息变更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名录库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信息变更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提供全县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信息变更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名录库宗教活动场所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提供全县基层工会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信息变更基层工会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名录库基层工会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县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司法机构基本资料;督促新注册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司法机构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并按季度报送县统计局;负责协调配合开展名录库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和其他司法机构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经费保障,将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经费和13个乡镇(街道)统计专网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会计、审计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农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林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工信商科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工业、商贸业、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交通运输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中国邮政罗平分公司: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邮政、快递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金融办: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金融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医疗卫生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教育、体育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文化娱乐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国资委: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名录库食品、药品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住宿业、娱乐业单位基本信息;配合开展名录库住宿业、娱乐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非煤矿山单位基本信息;配合开展名录库非煤矿山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更新维护和核查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基本信息。

县医保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基本信息。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基本信息。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单位经营所在地原则,根据县统计局推送的县直各部门统计报送的单位信息,对辖区内新增单位进行调查,对已在库单位的运营、变更和注销情况进行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在名录库名录维护模块内进行单位新增、对已在库单位信息进行变更或注销删除;

2.根据名录库数据审核栏中推送的具有信息和数据逻辑错误的单位信息开展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名录库系统逻辑关系对单位信息和数据进行维护;

3.根据名录库国家部门数据处理入口栏内推送的单位进行信息调查核实、信息比对和数据维护;

4.社区、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由于行业部门的管理职能交叉较多,在实际开展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与相关行业单位具体协商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负责名录库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单位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名录库日常更新维护工作。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928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登记表(附件3)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名录库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指导。县统计局要适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和社区、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开展名录库更新维护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名录库更新维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统计局牵头,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名录库更新维护联席会议,查找名录库更新维护中存在的问题,想尽办法加以解决,认真总结名录库更新维护先进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四)建立名录库基本单位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报送制度。县统计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名录库基本单位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报送制度。涉及审批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法人单位情况表(101-1表)或者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101-2表)于每年的45日、75日、105日及次年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新增、注销和变更单位的基本单位情况表(101-1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柏瑞生、徐树贵,联系电话:1916935028913769680766QQ1104620762974354302

(五)强化信息保密工作。一是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保密工作,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的涉及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要采取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落实好保密措施,确保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二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采取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等形式,确保基本资料完整齐备。

(六)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机制。县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1.法人单位情况表(101-1表)

      2.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101-2表)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人员登记表(附件下载).doc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