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罗平县政府办
  • 罗政办通〔2021〕19号
  • 2021-09-22 11:50

罗政办通〔202119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罗平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平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8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县、乡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加强政务服务引导及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服务企业“三项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全周期、全方位服务,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无事不打扰”的营商环境。全面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进一步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支持等政策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部门:县营商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县政府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选优配强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开展法律顾问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认真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研究制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妥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给县级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县税务局)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公安、市场、住建、金融、农业、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环境提升、最美云南建设等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开展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牵头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律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县司法局)

(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除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只保留县人民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创新工作举措,着力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建立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协商机制,推行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制度,切实降低行政机关行政案件败诉率。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八)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二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面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工信商科局)

(二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商科局、县营商办)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委(党组、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年内至少向党委(党组、党工委)汇报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法治机构建设。(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二十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巩固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质量,坚持每年31日前报送和抄送报告,41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二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实现科级干部培训全覆盖。完善学法制度,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实现全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二十五)加强宣传报道。加强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