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1〕74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罗雄街道大明居委会大明寨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罗雄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的《罗平县人民政府罗雄街道办事处关于给予批准罗雄街道办事处大明居委会大明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请示》(罗雄政请字〔2021〕28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大明居委会大明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村内道路硬化。硬化黄关平家经王康家至李康林家止村内道路 0.8千米;硬化严家兵家至简家槽山机耕道 0.5 千米。合计 1.3千米,宽4.0米,浇灌混凝土1040立方米。
(二)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绿化空地2500平方米,栽植桂花树200株头。
(三)修复排水沟350米。
该项目批复资金50万元,从罗平县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罗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将视情况缩减下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额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