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21〕72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富乐镇桃源村委会桃源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富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批准<罗平县富乐镇桃源村委会桃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施方案>的请示》(政请字〔2021〕13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规划上报的桃源村委会桃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产业发展机耕路硬化。硬化从新公路至丫依多村岔路口的机耕路,全长1.5公里。
(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桃源村一、二组亮化工程,安装路灯185盏。
(三)示范村标识牌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创建。建设1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标示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创建挂牌61户,只挂牌不补助。
该项目批复资金100万元,从罗平县第三批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
富乐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监管,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将视情况缩减下次涉农整合资金分配额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