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有序、规范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罗平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玮 县委副书记、县县长
副主任:卢 恒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皇甫昌平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长
梁树能 县政府办负责人
保东平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杨 坤 县地质公园局长
徐 维 县发改局长
刘坤敏 县住建局长
杨 画 县工信商科局长
陈 忞 县文旅局长
陈 永 县城管局长
王玉林 县农业农村局长
陈亚斌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长
谢 钊 县林草局长
赵锐斌 县交通运输局长
陈家涛 县教体局长
吴彦国 县卫健局长
毛 莉 县民政局长
梁大文 县水务局长
杨改平 县司法局长
杨家良 县应急管理局长
黄永国 县人社局长
刁洪春 县地震局长
唐胜利 县统计局长
卢存先 县气象局长
张 浩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詹保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金艳生 罗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林 腊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丹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贵 罗平供电局党委书记
戚清清 县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县规委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规委办”)在县自然资源局,与县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卢恒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长保东平、县地质公园局长杨坤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田金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规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聘请专家和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县自然资源局长保东平兼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县地质公园局长杨坤兼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规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县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2.审议和研究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
3.审议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的运行制度,审议规划核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实施报告。
4.研究制定县乡两级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重要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详细规划。
5.审议区域重要交通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及重大项目的选址与规划设计方案。
6.审议县城中心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及调整方案,审查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7.审议县城中心城区内重要地段、临城市主干道的所有临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其他片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8.审议县城中心城区内建筑店招牌匾管控机制及独立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规划设计方案。
9.审议涉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事项。
(二)县规委办职责
1.负责县规委会日常工作。
2.承办县规委会会议,收集整理议题,对提请研究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论证并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和社会风险评估。
3.起草县规委会会议纪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4.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遴选、考核专家代表。
5.组织做好县级事权范围内的规划编制、审查、监督等具体工作。
6.负责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由区域经济、资源环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信息化、建筑学、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园林景观、公共艺术以及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的数量比为8:2。专家委员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5年一聘。专家委员会受县规委会委托,对提请县规委会审议议题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自愿和考核两种退出机制。
三、议事程序
(一)县规委会以会议形式研究工作和进行决策,会议由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由县规委办通知有关成员参加。
(二)会议议题由县规委办负责收集整理,形成备选议题清单报县规委会主任审定,决定会议召开时间。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履行属地初审—征求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县规委办审查—县规委会预备会审查等程序。
(三)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规委办按议题内容组织专家组成员参加,对拟提交县规委会讨论的事项,进行预先审核和技术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待修改完善后由县规委办上报县规委会审议。
(四)县规委办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各成员,各成员要认真研究,充分酝酿。
(五)会议议题由县规委办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含:议题背景、研究的主要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提请审议的主要内容、工作建议等。
(六)县规委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利害关系,有关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方式向县规委办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要求。
(七)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对会议讨论发言并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八)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制度,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可采用票决制审议,参会成员2/3以上多数赞成方为通过。
(九)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县规委办负责整理,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县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审定的会议纪要以县规委会名义行文,印发有关单位。
(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督查事项,对责任主体进行督查。
(十一)县规委会工作经费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列支,纳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
四、其他事项
(一)县规委会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规则由县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乡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为乡镇(街道)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议事机构。
(三)本通知内容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