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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煤炭工业局关于2021年煤矿驻挂矿人员调整的通知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罗煤局〔2021〕11号
  • 2021-02-16 15:01
罗煤局〔2021〕11号

  
机关有关科室、煤管所,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汲取煤矿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安全监管干部职工(含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得以落实,坚决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2021年2月7日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2021年驻挂矿人员进行调整(人员安排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挂矿人员负责督促所挂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办矿管矿;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五化”建设、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含警示教育)、重大灾害治理等工作,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所挂煤矿需上报局、所的开口申请、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报件组织驻矿安全监督员现场核实及初审,每月到所挂煤矿开展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跟班不少于1次,清楚掌握所挂煤矿生产建设状况、作业点面布置情况及井下各系统环节安全状况,并定期向煤管所领导报告;驻矿安全监督员外出期间,到所挂煤矿驻矿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严格执行廉洁纪律。
      二、驻矿安全监督员每月驻矿监管不少于22天、下井检查次数不少于20次、跟班不少于3次;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抽查、巡查和煤矿重大专项检查等工作,每天必须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督促所驻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决策部署,对各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拒不整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及时向辖区煤管所和县煤炭工业局报告;督促所驻煤矿认真开展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力推进煤矿“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完成煤管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严格执行廉洁纪律。
      三、请县局安全监管科和阿岗煤管所负责做好变动人员工作交接及进驻有关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支持配合驻挂矿工作,为驻矿人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附件: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21年煤矿驻挂矿人员安排表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2021年煤矿驻挂矿人员安排表
序号煤矿名称驻矿安全监督员挂矿联系人员备注
1挖玉冲煤矿刘瑞、李奎毛炳望 
2阿岗镇四号煤矿李志强曾艳松 
3大麦子山煤矿何礼毕谷猛 
4大田煤矿杨泽模刘晓所 
5阿贵联办煤矿尹义武赵玉文 
6松毛功成煤矿张自飞向爱林 
7金城煤矿杨柱会、李守信驻矿安全监督员由煤矿上级公司派驻
8舍迫煤矿张鹏寿、李斌张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