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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罗平县政府办
  • 罗政办通〔2020〕38号
  • 2020-09-21 10:40
罗政办通〔2020〕38号
 

 
板桥镇、阿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平县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20〕172号)精神,根据《曲靖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工信原材〔2020〕18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罗平县2020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结合罗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罗平现有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县工信商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核查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及时公布监察结果,督促违规企业整改落实,并组织对2019年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复查。
2.依法处置能耗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3.开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察。对全县水泥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二)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负责)
1.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标排放大气、水等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的企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关停。
2.严格持证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或采用国家、省规定属于明令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的单位及处于禁建区的企业,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三)质量方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严格质量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采取重点行业检查和举报投诉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有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报经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严格生产许可。严格生产许可证受理,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提出的发证(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和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的水泥企业,及时收回许可证书并报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对水泥等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企业违规产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安全方面(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罗平现有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罗平现有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行业为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五)技术方面(县工信商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以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区域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产能,并加强对已关停退出产能的复查。
2.依法关停退出。对于排查出的落后产能立即实施关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县淘汰产能工作领导,成立罗平县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组  长:赵祺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金权  县政府办督查员
              杨  画  县工信商科局长
              徐  维  县发改局长
成  员:黄永国  县人社局长
             杨改平  县司法局长
             保东平  县自然资源局长
             陈亚斌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长
             杨家良  县应急管理局长
             梁代林  县市场监管局长
             钱聪林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贺永权  阿岗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权所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李华俊  县工信商科局副局长
             孙红艳  罗平供电局副总经理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科局,由杨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华俊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应单位抽调,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各有关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规定,以罗平现有煤炭、水泥、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电石等行业为重点,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约束,严禁单纯以装备大小为标准核定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区域内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并将摸底排查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金家平,15718741333,***)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摸排出的落后产能列入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信商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依法关停退出。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做好本年度淘汰落后计划工作。(县工信商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工信商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县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等工作。
县工信商科局:负责协调处理淘汰落后产能日常事务,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计划的实施,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材料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费的预算管理,会同县工信商科局审核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材料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政策进行司法解释和法律援助。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指导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地性质变更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督,对淘汰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负责注销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配套相关资质证件,依法收回或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依法更变、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工作。
罗平供电局:负责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执行停电措施,依法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违规搭接输电线路等行为。
板桥镇人民政府:协助属地淘汰落后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处理企业员工转业安置和再就业等工作。
阿岗镇人民政府:协助属地淘汰落后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处理企业员工转业安置和再就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