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征缴,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实现县域内在校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参保对象
(一)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
(二)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2021年度缴费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在缴费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须在2021年1月—2月期间按全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筹资标准
(一)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后的部分,市、县财政配套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决定执行。
(二)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8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费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五、特殊群体缴费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要求,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剩余部分100元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交纳。
(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26号)要求,一是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三是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三)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要求,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参保对象个人自行承担。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应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当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参加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本人当年无需缴费,可随参保父母一方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次年起缴费参保。
(五)鼓励资助缴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给予少数民族或其他贫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补助;鼓励集体、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参保;鼓励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给予缴费补助。
六、缴费方式
按照《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医保〔2020〕81号)规定,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必须以家庭方式全员参保,其他人员按个人参保缴费,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及缴费工作,积极推进POS机刷卡缴费、手机APP缴费、移动终端缴费等模式,拓宽缴费渠道,确保缴费资金安全快速到账。
七、参保费用征收主体及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缴费、公示等各项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年度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实际扣款到账参保缴费信息清册下发到各行政村(社区),并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监督。
县财政局负责按标准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配套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到位。
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征收费款及征收信息核对,督促税务分局开展征缴服务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征缴信息核对、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劳保所开展征缴数据维护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对县域内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登记落实,确保应保尽保。
县民政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特困供养对象、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参保信息核对并确定资助和补助参保范围。
县卫健局负责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等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信息核对并确定资助和补助参保范围,并按政策要求及时划拨资助和补助资金。
县扶贫办负责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信息核对并确定补助参保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定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信息核对和补助参保范围,并及时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划拨资助资金。
县残联负责确定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信息核对和补助参保范围。
合作银行负责配合税务局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正常运行,款项征缴入账情况、征缴数据传递、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并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具体操作流程的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保筹资日常工作及数据报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组织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收工做动员会,组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进村入户,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费用征收的业务培训及宣传发动,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规范运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各类信息资料的收集、登记、管理、核对工作,参保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平台。要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及时将已缴费清册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联防联控,科学征收。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制定科学的征收计划和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工作,广泛宣传,确保按时按量圆满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及费用征收任务。
附件:罗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计划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乡镇(街道) | 参保考核人数(人) | 实际参保人数 (考核人数的95%) |
| 罗雄 | 64211 | 61000 |
| 腊山 | 41053 | 39000 |
| 大水井 | 28011 | 26610 |
| 鲁布革 | 18737 | 17800 |
| 板桥 | 51989 | 49390 |
| 长底 | 17053 | 16200 |
| 旧屋基 | 11053 | 10500 |
| 钟山 | 31053 | 29500 |
| 九龙 | 82947 | 78800 |
| 马街 | 64421 | 61200 |
| 老厂 | 40737 | 38700 |
| 富乐 | 45474 | 43200 |
| 阿岗 | 75053 | 71300 |
| 合 计 | 571792 | 543200 |
注:实际参保人数含各职能部门全额资助参保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