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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电子商务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16 08:53 来源:罗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548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罗政办发〔2020〕33 号文件《罗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追加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域内注册纳税并从事电子商务以及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货供应商、各类网店、直播平台支持我县电商发展的机构、团体、个人等。
       第三条 以下所述网络销售额指通过各个网络平台销售我县农特产品、手工艺品,我县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成交额。
       第四条 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所需资金从罗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追加资金500万元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所有补贴对象以入驻罗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企业、个人优先申请。

第二章 经营主体奖励

       第五条 支持罗平本地生产、加工、种养殖企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带动贫困户增收为贫困户节支的、流转租赁贫困户土地的、网销贫困人口农产品的,以上企业网络销售占整体销售渠道不得低于60%且成效明显的,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补贴不超3家)。
       第六条 支持罗平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的、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的个人或者团队,每月有固定销量的,以上补助针对网络店铺注册归属地在罗平的,且入驻罗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不超10家)。
       第七条 支持为电商企业提供服务且有价格优势的物流快递企业;为当地贫困村提供便民服务、代买代卖的且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不超16家)。

第三章 供应链体系建设

       第八条 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基础上,再建设2个以上符合罗平本地农产品上行的溯源基地,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实时可监控、防伪可查询、扫码可营销”的总体要求,利用技术手段使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实现可追溯,为罗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溢价起到重要作用。每个基地建设资金40万元。
       第九条 以罗平小黄姜、罗平菜籽油、罗平蜂蜜、那色土鸡为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即“三品一标”认证,提升打造1—2个县域特色农特产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罗平电商和罗平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三品一标”创建成功并在线上开展销售的企业给予不超10万元补贴(补贴不超2家)。
       第十条 农产品网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对农产品进行分级、检测、包装、预冷、初加工,有成套的初加工、包装设备设施。独立的网络营销团队,支持1-2个有特色的农产品种养植企业开展农特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进行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品牌打造等建设,解决农特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探索并打造优质电商农产品供应基地。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4家)。

第四章 直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罗平县网红直播基地项目建设。以罗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基础,建立一个以“货”为中心的“网红直播展现基地”,引进成熟的网络直播、短视频运营团队,以罗平县为单位,原产地直播销售当地农特产品拓展全国市场;为当地农副产品销售难,提供有效的销售解决方案;带动一批当地自媒体运营团队,为本地自媒体运营团队做运营指导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撑;培养3-5个罗平本地直播网红、短视频运营人才,为本地电商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经过网红直播带货,旅游直播达人宣传罗平旅游业,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从而达到罗平电商生态的完好性。此项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本地自媒体运营团队发展,入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团队或者个人直播平台粉丝达5万的奖励1万元(三个名额);直播平台粉丝达8万的奖励2万元(三个名额);直播平台粉丝达10万以上的奖励3万元(一个名额);以上直播平台必须合法合规经营,所有直播平台仅限销售罗平本地产品为主。

第五章 宣传营销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大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各个乡镇在醒目位置有固定标语、发放电子商务宣传单页,精心策划制作罗平电商宣传片、举行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造势主题活动及电商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利于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公益活动、在各类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发表电商类文章,省级媒体做宣传报道。此项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六章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团队建设

       第十四条 为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的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确保罗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取得良好的成绩;加强项目运营团队专业水平,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队伍;为罗平电子商务发展起到引领作用,为本地电商企业做专业的运营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指导、专业的电商团队打造;为本地农产品做可落地的营销方案、营造良好的电商氛围;此项补贴累计不超超过40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一)扶持政策情况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扶持的企业、个人、单位等,多种扶持奖励发生重复时,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奖励。
       第十六条 在罗平县从事电商产业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奖励对象、范围、资金额度等事项不服的,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1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建立电子商务“黑名单”制度。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涉及偷税、漏税、假冒伪劣、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扶政策。对因虚开网店、虚假交易、虚假申报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各项奖扶政策兑现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律追回相应资金。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商主体,须经扶持对象提出申请,报送罗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初审,由罗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牵头,组织财政、扶贫等部门和电商专家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考核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评审。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将相关内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档一份上传邮箱***)。
1、《罗平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帮扶贫困户佐证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显示公司名称或个人信息的网店或平台首页截图,网店和支付宝关联截图,支付宝和个人(企业)关联截图,直播平台截图、粉丝量截图、销售订单截图、销售额截图及交易平台网络链接等,所涉及数据以现场审查系统后台数据为准)。
 3、材料真实性声明;
 4、其它有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第一轮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30日
第一轮评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15日
根据第一轮申报和评审结果,余下的项目资金再组织下一轮申报,时间界限以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为准。

附件:罗平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
 
罗平县电子商务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项目类别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电商负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码 
年度销售额 申请金额 
平台名称、网址 
企业介绍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
       本企业(单位、个人)本着诚实守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0年度罗平县电商补贴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企业(单位、个人)愿意接受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